江门市区近半数山体纳入山体保护规划

羊城地方 2018-12-18 13:05

此次规划中被纳入保护范围的圭峰山风景名胜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谭耀广摄影报道:记者从江门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该局组织编制的《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修编(2017—2035)》(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已完成,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府函〔2018〕210号)同意实施,据悉,江门市区目前有山体489座,其中222座纳入本次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古兜山、圭峰山、大雁山等名山。

据了解,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江门市区行政所辖的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总面积178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5年。

经统计,江门市区有山体489座,面积约54482.83公顷。而本次规划修编确定市区纳入保护范围的山体有222座,面积约45496.98公顷,约占市区总面积的25.5%。

根据规划,222座山体将划分为风景区、城市公园、社区绿地、生态林地四类山体性质。其中风景区一处,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34处,包括龙舟山公园、席帽山等;社区绿地17出,如凤溪山等;生态林地170处,如鳌溪里山体等。

规划修编指出,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划定的山体保护界线进行勘界,设立界桩或其他保护标识。按照《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要求,严禁擅自采石、挖砂、取土;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指定区域内建造坟墓;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垃圾;擅自采伐林木;损毁、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保护标识;其他损害山体的行为等七类破坏山体行为。 规划修编划定重点保护山体,实行分类保护,甄选出大雁山、龙舟山、圭峰山、白水带、古兜山作为重点保护山体,重点保护山体范围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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