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途赶走代驾 高速路上逆行

江门日报 2018-12-03 06:23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何奎)黎某喝酒后,朋友替其找代驾开车回住处,他却在半途将代驾赶下车,并自行驾车上了高速公路,还在高速公路上掉头逆行,最终引起三次事故。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月7日晚,黎某与朋友在珠海市斗门区某餐厅喝酒后,朋友为黎某找来代驾,让代驾送黎某回住处。行驶约30分钟后,黎某以不想回住处为由,将代驾赶下车,自行驾车离开。

当晚22时许,黎某驾车从金门收费站进入西部沿海高速,由珠海往阳江方向行驶;22时25分,黎某突然掉头往珠海方向逆向行驶,并在掉头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随后,黎某继续逆向行驶;22时29分,黎某在逆行中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遇,导致小客车因避让撞上路边护栏,但黎某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继续驾车向珠海方向逆行;22时46分,黎某又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迎面碰撞,黎某这才停车等候处理。

民警到场后,依法对黎某进行抽血检查。经检查,黎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浓度为304.24mg/100ml。事故发生后,黎某赔偿了三辆车的车辆损失,及伤者的损失共76万元,并取得了伤者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通车的高速公路上掉头和逆行,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并致多人受伤和多车受损,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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