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宣判扫黑除恶犯罪案件 两起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江门日报 2018-11-07 05:19

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犯罪案件,有效震慑黑恶势力。

11月2日上午,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的9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当天,开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村民代表、媒体记者约40余人到庭旁听。

据悉,这两起案件是开平市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批通过宣判会的形式进行集中宣判的扫黑除恶犯罪案件,旨在通过公开宣判,充分展示开平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

利用村干部身份勒索周边企业

记者获悉,在被告人谢某欢等四人敲诈勒索案中,谢某欢(原为开平市第十六届、开平市苍城镇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谢某杰、谢某沛、谢某平利用其苍城镇下湾村村干部的身份,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下湾村范围内形成以谢某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利益,4人以签订的合同过期、无效或用地超范围、污染环境等为由,对下湾村辖区内的橡胶厂、纸厂、木厂等企业有组织地实施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张某父子经营的橡胶厂不堪其扰,被迫向其团伙支付了65000元的“保护费”。所得钱款按照谢某欢的指示进行私分。

同时,在另一起涉恶案件中,以水口镇开庄村委会沙田岗村村民小组原组长张某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类似手法向沙田岗村周边企业勒索钱财。

据了解,自2017年5月担任村干部以来,张某添、张某成、张某初、张某华、张某辉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村干部的身份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以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等为由,多次向周边企业索要钱财,先后向某管业公司、某卫浴公司、某纸制品公司、某塑胶制品公司共索得人民币56500元。

今年3月,在充分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后,开平警方将张某添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两案9人分别获刑

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欢、谢某杰、谢某沛、谢某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以谢某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对4人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在张某添团伙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添、张某初、张某成、张某辉、张某华无视国家法律,结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对其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五千元。

“今天的公开宣判让我印象深刻。这种形式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将对黑恶势力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见证当天宣判过程的开平市政协委员、开平市供销社纪检组长谭艳嫦表示,本次公开宣判还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严把案件质量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记者从开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曹富荣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我们从立案阶段就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区分标注,案件一到法院,就会被重视。”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需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以保障审判质量。

不仅如此,该院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当事人反映案情时,若有涉黑涉恶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引导当事人向该院扫黑办进行举报,推动线索排查从单一依托刑事排查向刑、民、信访多渠道排查推进。

据统计,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平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涉恶案件3件,判处被告人17名。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戴艳红林阮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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