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政府公告赤坎古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决定书全部送达60户涉征业主
江门日报讯(记者/翁丹萍通讯员/崔少红黄宇舰)10月31日,开平市政府依法对赤坎古镇项目房屋征收未签约业主关步云等60户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予以公告。公告载体包括《江门日报》、《人民法院报》、《香港商报》、《南方日报》、《澳门日报》等报刊和开平市人民政府网等,赤坎圩镇内的公告栏和涉征收范围内也张贴了公告。
当天上午,赤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石溪、永坚、树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分成三组将《开平市人民政府赤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通过留置送达和直接送达等方式全部送达60户涉征业主。
据悉,赤坎圩镇文物保护与整体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于2017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开平市政府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对关步云等60户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意味着什么?广东省南日律师事务所林广清律师表示,第一,开平市政府依法具备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因此,该补偿决定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征收人负有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30天搬迁期限进行搬迁的义务;第三,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开平市政府有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第四,即使被征收人发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开平市政府依法不会暂停执行该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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