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驶“校车” 一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江门日报 2018-11-06 08:37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牟玉春何奎)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就敢堂而皇之地开着“校车”上路。日前,恩平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宗涉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式生效,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8年3月1日至20日,被告人梁某在既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也没有获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与恩平市圣堂镇一所幼儿园达成口头接送协议,于每天早上6时45分左右,驾驶粤J×××61号牌9座中型普通客车,到恩平市圣堂、良西等镇的乡村,接该幼儿园的19名学生和一名随车教师到幼儿园上课,下午16时左右再将学生送回家。经调查,上述车辆每次超载12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并在道路上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梁某有自首情节并主动交纳罚金,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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