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除妨碍行洪障碍物的通知
广州市义隆船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西江下游棠下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停泊的广和通2、广和通9、广和通12钢质干货船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清除所有违法障碍物,逾期不清除的,由我部委托棠下镇组织相关单位强行清除,所需所有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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