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三区四市喜获重磅激励措施

江门日报 2018-10-30 08:21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立竣实习生/周文婷通讯员/伍周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正式作出批复,授予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据悉,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江门是唯一一个因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获得激励的广东城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给予江门市重磅激励措施。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上述7个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获得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履行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管理权。登记范围包括:辖区内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依法应当由上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理而经其授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

据了解,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江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一直以来由江门市工商局登记管理。为推进工商便利化登记,2016年6月,市工商局创新出台《江门市外商投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程序暂行规定》,采用“同城受理、网上授权、异地审批、网上办结”登记模式,在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大厅设立“江门市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窗口”,对外办理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业务包括开业、变更、备案、换照、注销、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区四市的授权,将直接提升江门市外商投资登记便利度,为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下一步,市工商局将加强对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外商投资登记业务指导培训,加大外资企业登记新政的宣传力度,用足用好此项激励政策,助力江门市加快建设成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示范城市。

截至9月底,今年江门市新增外资企业455户,同比增长126.37%。江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达5458户,同比增长7.38%,外商投资企业总量位列全省第六;注册资本218.7亿美元,同比增长13.75%。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行业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随着激励措施的落实,江门市将可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和人缘优势,吸引更多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回乡创业投资,充分激发外商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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