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森林防火区 高火险期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江门日报 2018-10-11 06:08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日前,台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谢少谋主持召开台山市政府十五届34次常务会议。

会议同意发布《关于划定台山市森林防火区的公告》。根据公告,台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节日和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时,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会议审议通过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并强调,要坚决废除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恰当的政策措施,持续简政放权,清理简化各类办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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