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打掉两个 非法处置废桶窝点

江门日报 2018-08-10 21:15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茂盛通讯员/陈仲桃)8月8日上午,市联合工作组督办蓬江区环保整治工作及铁腕治污百日行动工作安排会议召开。会议对蓬江区打击“散乱污”及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讲解说明,并对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布置,要求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结案率提高到90%,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好“两法”衔接,严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蓬江区迅速行动,由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及棠下镇主动出击,成功打掉两个非法处置废桶窝点,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案情回顾

近日,区环保局根据上级转交的投诉件,到蓬江区棠下桐乐路桐井高城村曲坑口地段的化工废桶处理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设有两台铁桶处理设备,大量贴有危化品标识的空桶堆放在现场,重量超过3吨,处理及储存废桶的场所均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处理废桶时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经初步分析,该站存放的贴有危化品标识的空桶属于危险废物,该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近日,有市民向棠下镇政府反映称,棠下镇中心村委上湾村野坑美(土名)附近山边发现一无名废桶处理站。接报后,区环保局联合棠下镇政府、棠下派出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设有5台废桶处理设备,大量含危化品、油漆、剧毒品的空铁桶露天存放,重量超过3吨,处理及储存废桶的场所均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处理废桶时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对周边环境污染极大。经初步分析,该站含危化品、油漆、剧毒品的空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该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执法点评

两宗案件涉案当事人涉嫌触犯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区环保局已将涉嫌环境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开展初查工作。下一步,蓬江区将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环保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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