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遭猥亵女童、因车祸致残男童获救助金

江门日报 2018-07-30 22:43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廖碧敏冯梓明

“谢谢你们对我们的救助,让我们全家在这场交通事故的不幸中挺了过来!”这是小明的父亲在电话里对检察院干警说的一句话。昨日,记者从江海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接受司法救助的两名未成年人家庭进行了电话回访,反馈良好。

今年3月,江海区检察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小欣(化名)及一起交通事故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小明(化名)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了救助金。5月,该院又为上述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向江门市慈善会护苗帮教基金申请了救助。这是该院首次为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脑瘫女童遭猥亵

男孩因车祸致残

13岁的小欣接受的救助总金额为6000元。她是一名重度脑瘫儿童,自出生以来,没有任何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肢体表达能力,仅能用脸部表情表示微笑、哭泣和生气,平时只能瘫痪在家,为多重残疾人,经鉴定为壹级智力精神残疾。2017年11月,她被继父张某在家中猥亵伤害后入院治疗,且其长期需要吃药治疗,医疗花费大,后期还因脑积水等病在住院治疗。其母亲李某和继父张某均以乞讨为生,没有固定收入,弟弟小强正上小学。外祖父母靠捡垃圾赚取生活费用,因年纪较大也需长期吃药。

12岁的小明接受的救助总金额为27000元。去年6月,他因与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言语、肢体、智力均造成残疾,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明曾到市中心医院、市残联康复医院等多个医院进行治疗,均无法治愈,最后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至申请救助时,医疗费用已达37万多元。小明的父亲和母亲在此之前一直在打散工,为照顾仍在住院的儿子,均没有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其姐刚大专毕业,正在实习,收入微薄。

救助对象多元化

救助程序最简化

据介绍,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要对象,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的创新,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职能的拓展延伸。今年以来,江海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坚持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多元化”、救助程序简化高效、救助款项发放及时。

该院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归纳为包括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内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等,而且对未成年人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没有任何限制。

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该院把申请救助的程序、手续最大限度简化,确保及时启动救助。如该院在办理上述两件救助案件的过程中,初步发现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可能符合救助条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切实把救助用到实处。

该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十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和发放救助金。在发放救助金后,该院还适时进行电话回访,关心慰问被救助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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