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家事审判 让法律有温度 截至6月10日,江海法院今年家事案件调撤率逾九成
昨日,记者从江海法院了解到,从今年开始,该院正式推行少年家事案件“三审合一”,组成少年家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离婚、抚养、赡养、收养、探视、继承、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家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截至6月10日,今年的家事案件调撤率为90.9%,而在往年,调撤率仅在51%左右。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家事案件一般有160件左右。
这个少年家事审判团队由“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他们通过法与情的结合,努力修复存在裂痕的家庭关系。这里有独具特色的圆桌法庭,有色调温馨的的调解“传馨苑”,还有浓厚家庭氛围的文化长廊。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法,江海法院的家事审判走出了一条阳关道。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付智勇陈晓雯
家事调查助力审理家务事
在受理王某诉林某离婚纠纷案后,承办法官付智勇签发了该院首份《家事案件调查委托函》,3名家事调查员到社区调查得知,王某、林某在2007年以民间习俗形式举行婚宴,2011年3月在外省登记结婚,在登记前,已生育两个男孩。之前一家人都在中山租房居住,2017年来到江门外海定居。男方王某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到外地出差,没有活干的时候在家,收入不是很稳定。夫妻间经常吵架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目前夫妻俩已分房居住,并都同意离婚。
调查完毕5天后,调查员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建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当事人的两个孩子一直由母亲林某照顾,王某经常要到外地出差,因此提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建议。收到调查报告后,承办法官采纳了建议并立即进行调解,双方在调查员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家事调查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和和气气地一起坐车回家,“和平地”离婚了。
去年11月,江海法院聘请了6名家事调查员协助进行家事调查工作,目前,已收到《家事案件调查报告》16份。“家事调查员具有社会学、法学等专业背景,具备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擅长沟通和调查,可以有效促进家事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也让法律有了温度。”该院主管副院长李翔说:“今后,江海区法院还将拓宽家事调查员的选聘范围,定期组织家事调查员参加业务和技能培训,并对他们进行专项考核和表彰,以促使家事调查制度深入推行,家事矛盾顺利化解”。
离婚冷静期修复边缘婚姻
“相爱容易,婚姻不易,婚姻是只细瓷碗,需要双方的呵护和爱护……”这样温馨的话语是江海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家庭关系修复建议书》中的内容。今年1月底,一位年轻女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官经调查发现,双方都是90后,小孩才3个月大,女方认为男方对家庭疏于照顾而双方又缺乏沟通,以致女方起诉离婚。主审法官经调查,了解到他们婚后虽有争吵,但无根本矛盾,主要是因年轻气盛,没有处理好与长辈的关系而影响夫妻感情。考虑到女方起诉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如果离婚势必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而男方又主动认错,不同意离婚。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自愿冷静一段时间,法院遂向他们发出《离婚冷静期告知书》,给予双方离婚冷静期45天,提出双方在冷静期内不得私下向对方提出离婚,不得闹事,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不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要求。同时,由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付智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拟定《家庭关系修复建议书》,帮助双方认识各自不足。在冷静期结束后第二天,女方主动向该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针对80后、90后夫妻容易在冲动之下提出离婚的情形,如对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又是首次提出的离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江海法院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予双方一至三个月的冷静缓冲期。冷静期内,法官联合妇联、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心理辅导、干预修复当事人的情感危机,尽力挽救婚姻危机,维护家庭和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