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江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保护环境要打持久战

江门日报 2018-06-14 11:48

江门日报讯(记者/徐海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来江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6月12—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邱显扬率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江门市涂料企业、建筑工地等,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仁旺陪同。

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嘉宝莉科技有限公司、世贸广场一期建设工地、第十一中学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站、孔雀城一期建设工地、华润供气等地开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认为,江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成省下达的阶段性目标。尤其是一些措施可圈可点,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效果显著;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精准治污,整改了一批高污染企业;积极营造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氛围。

邱显扬表示,接下来,希望江门继续努力,按期保质完成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江门还存在臭氧污染、污染物排量大等问题,需整改到位,补齐短板;环境保护需长治久安,因此要在科学技术、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投入,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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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昨天发布2018年5月和1—5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5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珠海、中山、江门、南宁、深圳、丽水、厦门、舟山和贵阳市。江门市居第4位。

6月11日,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今年5月全省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中,江门市居第8位。省环境保护厅指出,江门城市“气质”不断提升,5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后来居上。

与此前相比情况虽有好转,但江门市距离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较大空间。6月13日,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与江门市的座谈中,与会专家提出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宋强认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大气防治的管控主体应该为区域,水防治主体为流域,土壤防治主体为地域,而管控手段中环保法是一个重要抓手,“目前,环保法的篇幅大多集中在对污染存量和违法事实的管理上,应该加大对增量的管理,以及对生产标准、生活方式的管理,从根本的源头防控开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委员钟流举表示,江门的空气质量虽有好转,但以前也出现过反弹情况,当前受龙舟水影响空气质量较好,但秋冬季节容易发生超标现象。建议江门将PM2.5控制在35以下微克为首要目标,努力提升达标天数和城市排名。同时,对于臭氧污染问题,因受每个城市地理区位、气相特征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做有针对性的分析和研判。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李智广提出,江门今年上半年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二氧化硫、VOC等的排放量比较大,煤炭的消耗总量也排在全省前列。接下来,需要做好总量控制,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达标规划,并借助科技的力量进行精细化管理。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周裕丰也认为,江门要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争取在循环经济方面树立典型。

按照省下达目标任务,到2020年江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左右,六项污染物实现全面达标。目前,江门市制定相应治理办法,全面实施“控煤、控排、控尘、控车、控烧、控油”措施。(徐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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