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主线台山段)—三电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台山至开平快速路及龙山支线工程(主线台山段)-三电迁改工程施工已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交能〔2015〕115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台山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台山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广东省台山市。2.2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11,690,629.1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342,545.28元。本次招标为迁改项目的施工招标(以图纸为准)。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2.4招标范围: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拆除工程(含拆除设备材料回收)、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含防白蚁工程)、、所有调试、配合验收、竣工投产、按资产产权所属供电部门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资产移交、责任保修期内的免费保修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参与迁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青赔谈判及其他赔偿谈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2资质要求:应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第⑴条和第⑵条资质:⑴电力专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及承试类叁级及以上许可;并已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诚信备案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⑵通信专业: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四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有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110kV以上(含110kV)线路新建、改造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2)投标人近四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有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通信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3.5信誉要求: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②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参加投标活动(处于有效期内)。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③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④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3.7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3.8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的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四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标段、标包)投标;(15)已放弃中标的单位重新参与此标段重新招标的投标;(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诚信承诺书为依据(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购买招标文件。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在本单位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缴费清单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带有的二维码必须经交易中心扫描确认有效否则拒绝报名)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电网公司的诚信备案证明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原件、职称证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原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原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相关业绩证明资料;“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省外企业提供);(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有)。(4)潜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若为电子版,不收取押金;图纸若为纸质,收取押金1000元,在归还图纸时退还。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1号(新宁市场)A座二、三楼)(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及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台山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台山市台城舜德路140号六楼,邮编:529200,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0-550800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邮编:510160,联系人:陈工,电话:020-36234265。9.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按格式要求),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监督部门投诉。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