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13破46-1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裁定受理惠州市东江物业发展公司(下称:东江物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江物业公司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ICC-T2栋1701、1702、1703、1713室;负责人:李志彩;联系人:欧阳少嫣;联系电话:18003097115)。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惠州市东江物业发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地点有变,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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