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公易土惠阳(告)[2020]010号

惠州日报 2021-06-06 08:18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由三宗地合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三宗地块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按整体出让供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时至2021年7月12日10时;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7月12日10时起。

三、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2020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的整数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须知。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11010万元人民币。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三)以上地块竞买人须为经营产业类型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归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九、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少于成交价1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竞得人应当在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纸质材料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申办《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自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同步办理以下两个业务:①申办《成交确认书》;②与惠阳区科技投资和促进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书》并将签订的该协议书报区自然资源局。

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入原保证金账户,再由交易中心按规定转入区财政账户。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发证手续。

土地出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二、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252号)、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惠阳区先行先试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函》(惠市工改办函[2018]1号)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惠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经新圩镇人民政府申请,该地块实行标准地出让(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

(四)用地者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新圩梅龙湖产业园近期新型产业用地DF-05-03、DF-05-13、DF-05-08-02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131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详见“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五)该三宗地块其中:96108平方米及73927平方米地块作为产业用房用地,20266平方米地块作为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用地(其中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40867.66平方米,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产业用房指可用于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允许部分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40%。产业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项目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及其产业链合作伙伴,即上下游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配套用房用于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

(六)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七)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八)该宗用地须按以下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10.5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和设备等)不低于8.4亿元;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050元/平方米。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一)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十三、该宗地使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张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gd.com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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