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搜集有了指引惠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签署,侦查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有了相对统一的证据标准
[摘要]惠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签署,侦查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有了相对统一的证据标准
日前,惠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举行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证据指引》)会签仪式,惠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万春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蓝文聪出席了会签仪式。
《证据指引》是惠州市首个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对象,以该类案件的证据搜集、取证为内容的专门性指导意见。《证据指引》共分七章,围绕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书证等几大证据类型展开,就上述各类证据收集取证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会签仪式上,万春杨简要介绍了制定《证据指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希望侦查部门能借此证据指引,进一步规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搜查取证工作,提升办理该类案件的质效,形成打击合力,强化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蓝文聪表示,《证据指引》细化了证据种类和要求,从证据标准、权益保护方面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有了相对统一的证据标准,权益保护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接下来公安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将积极落实《证据指引》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会签仪式后,惠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王曦、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黄云天、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明心理、各派出所主管刑侦副所长等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公检座谈会。
会上,副大队长黄云天介绍了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在办案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检察官王曦结合办案实际,围绕《证据指引》就不同类型性侵案件的讯问要点、“一站式”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法定代理人到场、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等侦查人员在平常办案中容易被忽略、遗漏的关键点进行了讲解。公安人员就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向检察官进行了提问和互动交流。
该《证据指引》的出台,是惠阳区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主动落实最高检日前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了本院于去年与公安机关联签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的运作成效,彰显了惠阳区检察院以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局为中心,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检工作中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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