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政策外费用可享 “阶梯式”二次医疗救助

惠州日报 2021-05-31 08:59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群众就医的难题。看病如何才能少花钱、更便捷,更是困难群众最关心的话题。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惠州市对困难群众不仅就其年度内应由个人支付的政策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100%予以救助,同时还对其政策外费用实施“阶梯式”二次医疗救助,努力实现“少花钱”甚至“不花钱”,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所谓“阶梯式”二次医疗救助,是指救助对象年度内就医(指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自负和自费费用实行二次医疗救助,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和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后,发生的自负和自费费用给予10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后,发生的自负和自费费用实行分段累计的阶梯式救助:①年度累计金额2000元(含2000元)以内按100%比例予以救助;②年度累计金额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至4000元(含4000元)以内按60%比例予以救助;③年度累计金额4000元(不含4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按40%比例予以救助;④年度累计金额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按20%比例予以救助;⑤年度内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特定门诊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部分,按10%的比例予以救助。

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张安(化名)为例,去年他因突发脑溢血住院,在市内一家三级医院住院,产生住院医疗总费用1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后,出院时原本需要缴纳10655元的治疗费,最后经过二次医疗救助,最终个人支付4400元,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5.6%,极大地降低了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

杨琳(化名)是惠州市某县区特困供养人员,去年3月因病前往市内三级医院首次住院,产生住院医疗总费用10万元,最后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及二次医疗救助之后,个人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100%。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新闻推荐

90后返乡当村支书

三洞村90后女支书吴镇珊。李花、格桑花、稔子花……三洞村风光迤逦,四季有花,其中有一道美丽的风景,是90后“三洞女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