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医保欺诈骗保或被追究刑责

惠州日报 2021-05-14 18:17

医疗保障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惠州市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然而近年来,欺诈骗保的行为层出不穷:使用医保卡(凭证)到药店套取现金,用医保卡(凭证)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把自费的医疗项目换成可以报销的项目进行报销,以体检为目的的住院、私改单据占便宜等等。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举例,赵某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了总金额5万余元的外地住院费用清单进行手工报销。审核人员发现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有误,肿物切除手术费医保系统查询为452元/例,但其所提供清单中显示为5452元/例。另外,赵某诊断为乳腺肿物切除术,住院花费5万元金额过高。审核人员就发票、费用明细向医院核实后发现,赵某所提供的发票及明细均为伪造,实际金额应为1万元。该医保经办机构对赵某办理了“锁卡”手续,并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切勿以为通过医保占便宜是小问题,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局坚持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重点工作,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该局2019年成立以来,对定点医药机构实现100%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345家,累计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4800多万元,解除医保协议90家,暂停医保协议48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宗,移交司法机关案件2宗。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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