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香滨西路旁7706.96平方米土地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公示

惠州日报 2021-04-20 15:01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本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城街道香滨西路旁7706.96平方米土地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调整事宜。现公示如下:

土地位于龙城街道香滨西路旁,面积为7706.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为:1.0<容积率≤4.5,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0.5个/户,商业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4.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东侧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5米,其余方向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地下室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地块需建设农贸市场,必须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该农贸市场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地块配套设施要求:社区服务站≥6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设在2层以下。社区室外体育活动场所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公共厕所≥50平方米,警务室≥25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且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按报建的规划总平面图方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会议同意该地块由1.0<容积率≤4.5调整为1.0<容积率≤3.5,农贸市场必须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需设置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由3000平方米调整为2500平方米,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地下室东北面(沿香滨西路)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其余方向后退用地红线不作要求。其他不作改变。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2)7783994

电子邮箱:zrzyj@longmen.gov.cn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www.longmen.gov.cn/hzlmzrzyj/gkmlpt/index#6857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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