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 暨催收公告

惠州日报 2021-03-31 08:08

龙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改制为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以下称“本行”)。根据本行与相关方签署的《政府代位偿还不良贷款财务及档案移交合同》,本行对下表所列借款人(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和债权的从权利)转让给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本行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债权转让事宜。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自2013年12月27日起依法取得对下列借款人(担保人)的债权。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或相关承继人立即向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任何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继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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