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13破12-3号
2017年9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因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裁定终结惠州市兆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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