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一款以“平安”命名的重疾产品 历经7载,为惠州市民撑起风险防御伞

惠州日报 2021-03-30 08:39

平安福从2013年上市至今备受消费者青睐,是惠州平安人寿的明星产品。自上市以来持续迭代升级,在保障广度、保障深度、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创新不止。2021年随着新修订的重疾定义落地,平安福迎来了新的一轮升级,“平安福”21提供高达180种疾病保障,覆盖轻、中、重症三类病种,其中,重疾病种由原来的100种扩展至120种,轻症赔付次数由原来最高3次提升至最高6次,并新增20种中症责任,超全保障实现分层守护。

重要提示:

1、平安福21保险产品计划(文中简称“平安福21”)由平安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平安附加特疾10(2021)疾病保险、平安附加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组成,本计划中附加险为可选附加,你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如附加险不符合要求,您也可以单独购买平安平安福(2021)重大疾病保险。

2、平安福21所保障轻症均指合同约定的40种轻度疾病,最多可给付6次,每种轻症限给付1次;中症均指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重疾均指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被保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则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赔付10%,最多增加6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罹患合同约定的中症,则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赔付20%。

3、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均终止,届时:(1)若本主险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本主险合同终止;(2)若本主险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本主险合同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终止:①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保险期间超过1年(不含)的附加险合同效力均终止;②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含)的附加险合同效力均终止且未完成重新投保或续保。

4、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具体购买规则以公司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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