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1年2月5日10时35分,我局联合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东县公安局大岭派出所执法人员在惠东县大岭东兴街6号楼房一楼仓库内检查,在仓库内查获卷烟一批,现场无货主也无人认领。我局依法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物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惠东县新平路181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法对涉案卷烟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惠东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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