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一镇街一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1200个 惠阳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出炉
小朋友在新近投用的惠阳新圩中心幼儿园玩游戏。惠州日报记者黄尉宏 通讯员陈传德 摄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作为惠阳区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一镇街一公办幼儿园”已经完成,全区新建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制定为每生每学期3050元,试行两年后将依照教育成本监审情况,按照程序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去年,惠阳区全面完成“一镇街一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的9所公办幼儿园分别为淡水第一幼儿园、秋长中心幼儿园、三和中心幼儿园、沙田中心幼儿园、新圩中心幼儿园、镇隆中心幼儿园、永湖中心幼儿园、良井中心幼儿园、平潭中心幼儿园,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1200个。
惠阳区发改局、惠阳区教育局、惠阳区财政局在今年1月8日联合发文,批复9所新建公办幼儿园收费制定事项,制定惠阳区新建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050元,收费标准从2020年9月秋季学期执行。收费标准试行两年,在试行期满3个月,上述9所幼儿园须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惠阳区发改局、惠阳区教育局、惠阳区财政局依据教育成本监审情况,按程序审定正式收费标准。
批复中特别提及,幼儿园在完成正常教育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或根据学习、生活实际需要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自愿选择、据实收取、期末结算的管理原则。
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包括营养餐点、牛奶、水果等食物费用,每学期末总收入与总支出结算,不得盈利。代收费项目为生活用品费,包括购买园服、床上用品、洗漱用具等费用,家长自愿选择品种和数量,据实收取。外出活动费用则在活动结束后及时结算,体检费按体检的实际费用代收代付。
幼儿园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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