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港海关公告
惠港关缉公告字(2020)02号
2020年8月10日,我关在大亚湾区澳头衙前永鹏码头查获粤L740LB车,无当事人。车内装有徕卡相机、燕窝以及旧手机等货物一批,无任何合法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1年2月24日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依法予以收缴。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4日(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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