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良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惠州日报 2021-01-11 09:16

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卢思莹 房耀庆)2020年12月31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郑国良等17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国良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郑国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放高利贷,并因2008年霸占某公司两宗土地建造飞机场、殴打公职人员而“名声大噪”。2015年初,郑国良利用自身影响力吸纳部分人员帮自己索要高利债务,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利用此前霸占的某公司两宗土地建私人飞机场,强行索要补偿费1000万元;以暴力催债的方式,迫使被害人签署欠款确认书和借用土地使用协议;充当某房产项目地下“执法队”,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制清场,获取2000万元的清场费;还阻挠外来户建房施工,以及私设龙门架不让大货车通行,索要过路费和修路费,数额特别巨大。该组织还利用其当地影响力,实施了插手民间纠纷、上门滋扰、强索工程、索取他人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甚至有被害人畏惧于郑国良组织势力移居外地。

法院审理认为,以郑国良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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