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惠州惠骏贸易有限公司、惠东县盛泓鞋服科技有限公司、惠东县平山足盈康鞋厂、惠东县兴邦鞋业有限公司、惠州昌力实业有限公司:
因你方未按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你方名下位于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国有建设用地动工开发建设,我局于2020年7月20日向你方发出《告知书》,要求你方在2020年9月20日前完善、完成报建手续并动工建设,但你方至今未完成上述工作。现我局拟解除与你方的土地出让合同(关系),收回你方名下的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方可以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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