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惠阳自然资(闲认)字〔2020〕001号
惠州市聚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1月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永湖镇福地村地段,面积为1669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阳国用(2016)第1200012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020年8月24日,我局向你单位作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阳自然资(闲调)字〔2020〕002号],对涉事土地相关情况进行调查。2020年10月23日,我局对上述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现场查勘,发现其现状为空地。
经调查,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编号:441303-2016-000013)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2月12日之前开工,2022年2月12日之前竣工。”之规定,在2019年2月12日之前开工,且至我局现场查勘时已满一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之规定,涉事国有建设用地已构成闲置土地。涉事国有建设用地构成闲置土地原因为你单位未按时动工开发建设。
鉴此,我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上述闲置土地。
联系方式: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810,电话3369633,王生
特此告知。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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