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网屡“受伤” 违规施工要不得惠州城市燃气公司提醒: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施工方案要求操作
每当遇到燃气管网受外力破坏,抢维修人员总是第一时间开展抢维修工作。 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城市燃气管网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源源不断地提供安全、经济、便利、环保的天然气,是城市的重要能源动脉。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因施工作业导致燃气管网遭到破坏的事故屡屡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城市燃气”)呼吁,平稳用气需大家共同守护,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章而行,爱护燃气管网,杜绝野蛮施工,如此才能保障城市安全平稳发展并为人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
管网遭破坏导致燃气泄漏
事件屡发生令人担忧
近年来,由于道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通信电缆铺设、绿化工程、雨污分流等施工项目数量众多,且惠州市轨道交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导致了燃气管网遭到破坏的案例时有发生,令人担忧。
燃气管道被第三方施工破坏,可能会因燃气泄漏引发爆炸爆燃事故,极有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大批房屋损坏和巨额经济损失,同时给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带来严重威胁。记者从惠州城市燃气了解到,近期惠州市就发生了10宗燃气管网受施工作业单位破坏的事件,其中雨污分流工程6宗,小区开发商施工2宗,小区业主施工2宗。燃气管网被破坏导致大量燃气泄漏,引起周边居民恐慌,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所幸燃气公司抢修人员及时控制险情,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1月8日,惠州城市燃气接到报警电话,有一定向钻穿越施工单位在江北一处人行道进行施工时,施工方为赶工期,未按燃气公司要求通过人工开挖方式探出燃气管道,直接使用定向钻施工,不慎钻穿位于定向钻出口位置上层的一条直径20多厘米的钢制中压市政管,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危及到周边居民小区及大型综合体商场的安全,惠州城市燃气迅速出动燃气抢修车4台,抢修摩托车2台,公司共37人风驰电掣赶赴抢险抢修工作,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经过及时处置,险情得以控制并解除。事故造成大面积停气,约1748户居民用户、7户工商业用户用气受影响并产生大量天然气损耗,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每每回忆起燃气管网遭到破坏的情况,惠州城市燃气抢维修人员都心有余悸:“好在抢维修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每当遇到燃气管网受外力破坏时,抢维修人员总是第一时间冲在最前线开展抢维修工作。
据了解,惠州城市燃气抢维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他们时刻处于待命状态,保证车辆、装备完好,当燃气管道遭遇第三方施工破坏,接到报警电话后,片区巡线、抢维修人员会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抢险抢修工作。到达现场后,抢维修人员会第一时间关闭控制阀门,切断气源、立即进行抢修及恢复供气相关工作。同时疏散周边群众,实时检测周边燃气浓度,控制险情,及时通知受停气影响的用户,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违规施工为外力破坏主因
追赶进度莫忘设施安全
“燃气管网外力破坏主要来源于施工作业。”惠州城市燃气工作人员指出,导致第三方破坏的原因主要是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施工作业不规范、赶工期、违规施工等。
有的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忽视燃气管道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能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对施工现场既有管道缺乏详细调查情况下野蛮施工,如在燃气管网设施保护范围内采用大型机械开挖。有时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在未告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对位置不明的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或明知有燃气管线,强行施工造成破坏。
有些施工单位拒不办理相关手续,在不清楚燃气管道位置时,擅自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顶进作业,或擅自使用重型机械在管道上碾压,造成管道破裂,引起燃气外泄。
“如何避免外力破坏燃气管道?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根本。”惠州城市燃气工作人员提醒,平稳用气需大家共同守护,追赶施工进度莫忘安全。
施工单位在计划施工时,应通知燃气公司管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与燃气公司签订《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进行安全交底等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前,通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好地下燃气设施准确位置和走向。同时,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时须与燃气管道预留足够的施工安全间距,并通知燃气公司管网工作人员到场指引,不得随意使用机械开挖,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
管网安全事关公众安全
施工前切记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安全无小事,燃气管网安全事关每位燃气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在施工中频频出现的外力破坏燃气管道现象,不仅造成能源的浪费,也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用气,更给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国家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此,省市相关条例规定都明确了要对燃气管网进行安全保护。
《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中指出: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各1米范围内的区域;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各2米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区域,这些都是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准确掌握管线情况,以便制定保护方案。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包括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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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这些行为可入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惠州日报记者陈春惠
通讯员郑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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