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通知书

惠州日报 2020-11-14 12:42

尊敬的丽景新天花园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丽景新天花园栋号房的物业,在本通知书发出前,我公司已多次通知您前来提交办理该物业不动产权证所需的资料,但您至今仍未提交齐全资料。

现我公司再次通知您如下:

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契税发票办证联资料给我公司,以便我公司代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

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您:一:如您未能按约前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您本人承担。若逾期未至,由此产生的延期办证责任由业主自负,且我公司将有权不再履行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义务。二:本人无法前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缴纳契税,可实名认证登录“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具体详情请咨询12366。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旭日二路9号丽景湾上签约室。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752-7837892

特此通知。

惠州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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