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办法
惠州日报讯 (记者游璇钰)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为中心,针对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落户难、落户后保障难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出台《惠州市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办法》,从政策层面畅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出口关”,为顺利实施安置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起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实现滞留人员由临时安置向长期安置转变,让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恢复人格尊严,重拾“家”的温暖。
据了解,惠州市是全省首个率先出台流浪乞讨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政策文件的地级市。该《办法》得到省民政厅的高度认可:一是明确长期滞留人员安置落户对象,强化属地管理,确定落户安置机构,解决滞留人员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和部门机构职责不清等问题;二是规范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程序,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滞留人员落户登记手续,理顺救助管理机构与落户安置机构之间的管理机制;三是强化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保障措施,明确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安置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暂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安置对象供养保障经费,由本辖区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协助其落户安置机构向同级财政申请解决,从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办理身份证,采集、检测DNA的费用由公安机关向当地同级财政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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