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脏乱差”,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无人清理的垃圾箱、半枯半绿的公共绿化、满小区乱窜的野狗……家住惠州金山湖片区的罗小姐最近很闹心,辛辛苦苦攒钱买了一套金山湖片区的房子,原以为可“宽景豪庭、至尊享受”,结果发现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太差,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整顿,但依旧不见改善,一怒之下,她拒交物业费。
没想到物业公司竟出“奇招”,断了罗小姐家的电,理由是对不交物业费的反制措施。“物业公司不负责,我凭什么交物业费!”罗小姐委屈地说。
那么,业主是否可以因物业服务质量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提供服务不到位,业主该如何维权?
1、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停电催缴物业费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物业公司通过停止供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对于供电企业已完成小区资产接管手续的小区,供电企业对小区配电设施设备具有维护、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操作小区配电设施停止供电的行为,同样侵犯了供电企业权利,属于违法、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以此类手段迫使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用。
2、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拒不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的,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太差,业主如何维权?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标准的,依据法律规定,业主享有如下权利: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并决定聘用新的物业服务公司;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服务公司相关违约责任;3、通过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热线或物业管理部门热线电话进行反应或投诉;4、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一致,酌情减交、少交物业费。
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前,应妥善做好证据收集,可有针对性地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采取拍照录音录像、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寻找证人等方式证明。如果之前已向物业公司提出过异议,最好保留相应的书面证据。
(刘乙端 唐子骐 沈琪君)
惠州市普法办公室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供电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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