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级劳模困难者 可申请专项补助

惠州日报 2020-11-01 10:38

惠州日报讯 (记者马海菊)市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惠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

市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惠州市劳模(含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人收入较低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线按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或平均养老金的1.2倍确定(在职的按当地职工人均工资,退休的按当地人均养老金标准),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不含劳模荣誉津贴)的差额。其中,农民老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线为每月800元。

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惠州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含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因患病、意外灾害、下岗失业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在惠州市,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可获得3000~5000元的帮扶;因重病(癌症)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获得不超过1万元的帮扶;因意外灾害(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按实际情况予以帮扶。

惠州市劳动模范(含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誉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供应渠道负责发放。其中退休、下岗,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由同级财政解决。

劳模本人需填写申请表,征求基层工会或街道工会、县区总工会等意见。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和县区总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劳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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