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坟告知书白花府告〔2020〕11号

惠州日报 2020-10-02 09:16

惠东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我镇拟对联丰村委,属联丰村河木村民小组共计约373.4亩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为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项目施工进度,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告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

建设红线范围内涉及到的坟墓、金埕、阴城(以下统称“坟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文件执行。

三、迁坟期限

请上述征收范围内坟墓权利人务必于2020年10月15日前到白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2-8789323)办理搬迁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将坟墓迁出,逾期未办理手续并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置。请广大知情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告知。

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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