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有“法” 城市更美
“惠州市启动《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程序,我觉得这是好事,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惠州市小伙伴公益服务中心志愿服务队队长郭竹松表示,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通过立法,可以用制度为惠州创造更多文明新风景,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惠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在生产生活中,依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通过立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可以加大文明行为促进的执行力度。”郭竹松认为,要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和谐、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启动《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程序迫在眉睫。
作为一名五星级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郭竹松也发现,惠州市志愿服装五花八门,在一场志愿服务活动中,同时出现红、黄、绿等颜色不同、款式不同、标识不同的志愿服。同时,有的志愿者在穿着志愿服开展活动时,志愿马甲搭配短裤、裙子、拖鞋等情况偶有发生。“惠州注册志愿者已超100万,志愿者的行为彰显着惠州文明的风采。”郭竹松建议立法规范志愿马甲(T恤)穿着,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行为,维护惠州文明形象。
“文明有"法",城市更美。”郭竹松希望惠州尽快出台文明行为条例,规范各类不文明行为,让惠州城市更美更文明。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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