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监事召开惠州市茂洪达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告

惠州日报 2020-09-21 07:44

魏金兰女士:

惠州市茂洪达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以及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金税盘等公司证件事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因林茂洪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请您以监事名义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及时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告期限为60天,如公告期满后15天内您未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的,则视为您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其他股东将通过合法程序推进股东会的召开。特此公告。

公告人:林秋杰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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