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退烧药须实名登记,进药店须测量体温
惠州发布
来源:南方号“惠州发布”
从8月26日起,惠州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实行“网订店取”,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据了解,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的,做好登记,主动引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页面(https://qy.gdfda.gov.cn/),通过登记管理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同时采取电话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对口“三人小组”。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有发热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不要自行购买服用感冒退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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