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热类药品昨起须登记报告

惠州日报 2020-08-27 10:29

惠州日报讯 (记者张斐 通讯员李钰雯)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昨日起,惠州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零售药店通过网络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实行“网订店取”,不得通过送餐、跑腿、快递等服务平台进行配送。

据了解,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做好登记,主动引导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并立即登录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页面(https://qy.gdfda.gov.cn/),通过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同时采取电话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对口“三人小组”。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对代购药品的,还必须询问并记录用药者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对购药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要现场拨打确认。

零售药店接到网络订单后,必须核对购药者是否完整填写用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购药人员信息;信息不完整的,应退回网络订单,告知购药者补充有关信息。体温信息登记超过37.3℃的,立即登录系统上报疫情线索信息,同时电话通知购药者所登记的地址对口“三人小组”,并配合做好跟踪处置。零售药店完成网络购药信息核对并登录系统完成网络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后,方可通知购药者到店取药。

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有发热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不要自行购买服用感冒退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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