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号公路先行动工段启动房屋征收,安置房选在江北西16号小区安置房4年后交付 一次性货币补偿最高40万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日前,该项目用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在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举行,来自拟征收范围内的29位经合法登记确认身份的听证代表、26名旁听人员以及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陈述人对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政策分别进行了陈述。
集体土地房屋
五类房屋可获得补偿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征地中心科员邓科首先对此前公布的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作简单介绍。
据悉,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房屋是指有建筑基础,有完好的外墙和屋盖,层高在2.2米以上,已安装门、窗、水、电等设施设备,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永久性建筑物。
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可分为五类,即有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两证齐全的住宅房屋,有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房屋,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建房批文的住宅房屋,以及无上述房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过房屋产权证件证载面积部分的住宅房屋)。
无房产权证件的房屋由权利人申请,经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认定。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住宅房屋,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邓科介绍,本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不安排宅基地,涉及的被拆迁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审核确定后,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价值评估应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住宅房屋,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拆迁房屋价值的因素。
国有土地房屋
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听证陈述人、惠城区征收中心整正股科员陈伟江对此前公布的惠州市1号公路(南北轴线)工程先行动工段项目及惠河高速惠州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作简单介绍。
据介绍,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产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产权登记为住宅的临街房屋,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和纳税凭证的,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70%给予补偿;对经营和纳税手续不齐全或证照已过期或虽无证照但长期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房屋补偿问题,为有利于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按同类型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60%进行补偿。
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房屋及产权登记为住宅的房屋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
安置房
为验收合格的毛坯房 预计4年后交付
与集体土地上房屋一样,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也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被征收人一律自行搬迁,以货币形式给予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过渡期货币补助。限时搬迁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也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政策一样。
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并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产权登记时,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选择货币补偿后申请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安排。
对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签约时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报请惠城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金额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交惠州市惠城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手续。
根据就近原则,安置房选址在江北西16号小区。安置房交付标准为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房屋拆迀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顺序与安置房选择的先后顺序挂钩,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先选择安置房。被征收的房屋价值与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按同一时点评估确定。
限时搬迁
每栋最多奖15万元
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时,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永久性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为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
(一)货币补偿:
(1)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相符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和一次性签约补助。
(2)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小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并且实际建筑面积小于48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和一次性签约补助。
(3)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小于48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80平方米的,其中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和一次性签约补助,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
(4)经认定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和一次性签约补助,但每栋住宅房屋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建筑重置价格的补偿标准,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二)房屋置换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加上一次性签约补助之和的总额,与所选择安置房的评估价值进行等值置换。
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在总面积不变的条件下,可根据安置房面积,居住需要等因素,选择一套或多套住宅单元。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计算,结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
(三)奖励
限时搬迁奖励金。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超过30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征地实施单位清拆的,不予(或取消)此项奖励。
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奖励金。对符合房屋置换条件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自愿放弃房屋置换的,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每栋房屋最低2万元,最高40万元。
提醒:征收补偿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总额=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可调换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金、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安置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以货币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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