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 分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公告
各债权人:
《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惠州分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11月19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3破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管理人现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及方式,对剩余预留资金进行追加分配并于公告后予以实施。
本次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410110.45元,由八家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中国新兴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惠州分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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