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专项安全整治 货车无证运输133瓶液化气被查处

惠州日报 2020-06-19 07:30

惠州日报讯 (记者戴建 通讯员林斌)为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日前,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在辖区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和资格,严厉打击非法危险货物运输,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6月16日下午6时,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到博罗县北环一路时,发现车牌为粤L90T**的中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经检查,该车载有大燃气瓶14瓶、小燃气瓶119瓶,全部装满液化气,载重2246公斤。驾驶员邱某无法出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经取证,该车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该货车予以扣押,并责令邱某立即改正,133瓶液化气全部移交城管部门用合法车辆转运。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温岭“6·13”事故发生前,该支队已依法查处2辆非法危险运输车辆。

5月30日,执法人员在仲恺大道依法查处车牌为粤LR56**中型厢式货车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该车装载燃气瓶90个,全部装满液化气,驾驶员无法出示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及其本人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对该货车予以扣押,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6月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惠州大桥桥下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粤LFW3**小型货车正停于桥下隐蔽处卸燃气瓶。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装载大小燃气瓶共27瓶,全部装满液化气,共重575公斤。当事人周某承认该批燃气瓶是其所有,从惠州火车西站燃气站运往惠州大桥桥下出售。由于周某无法出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该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该货车予以扣押,责令周某立即改正,并对其违反治安条例事实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后,交通执法部门继续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隐患,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行规律,安排执法人员采取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是否违规经营,重点打击箱式货车在市区拉液化气瓶等情节严重、危险系数高的危险货物违章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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