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开发增设一批公益性岗位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就业

惠州日报 2020-05-09 08:00

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措施,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惠州将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就业,并增设乡村公益性岗位,做好兜底安置。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为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就业,惠州将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已有明确资金渠道的除外)。

通知还要求做好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依据《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惠州将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基础上增设新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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