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小企业服务 示范平台开始认定获评平台可收取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惠州日报 2020-05-08 08:54

记者日前从市工信局获悉,今年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开始认定,获评的示范平台可收取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平台。示范平台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综合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市工信部门将支持市级示范平台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上发布服务产品和收取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并择优推荐申请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及惠州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服务券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推进惠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希望获评的示范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申报示范平台要满足哪些认定条件?示范平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惠州市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要获评示范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业绩必须突出。示范平台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中小企业4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此外,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0%,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等,都是认定的基本条件。

在服务功能方面,认定示范平台应满足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综合服务中至少一项功能要求。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视为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意向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可咨询各县(区)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向市工信局服务体系科推荐,时间截至5月15日。

惠州日报记者谢宝树 通讯员李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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