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3强清79、80、81、82、83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裁定受理了惠州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江北云山农资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第二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马庄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第一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第二门市、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河西农药化肥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综合贸易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铁涌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梁化农资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沥林农药肥料经营部、惠州市水果发展公司镇隆农资经营部)、惠州市粤海惠发贸易公司、惠州市粵海置业发展公司、惠州市粤海置业发展公司经营部、惠州市粤海购物中心等5件强制清算案,并同时依法指定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5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18号华惠大厦10楼;联系人:罗悦;联系电话:15766684323)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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