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医疗险迎变革 如何影响消费者? 重疾险病种数将扩大至31种
买了网红百万医疗险,保费很低,保额很高,保障很全面,但要担心保险公司随时有可能停售,或不能续保;投了重大疾病险,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结果到真的生了病,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是轻症,达不到重疾理赔标准……现在,监管部门终于要着手解决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分别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前者明确传达了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的积极信号,百万医疗险普遍面临的续保问题有望解决;后者则扩大了重疾险的病种数量,并区分轻度和重度,将扩大重疾险保障范围,减少理赔纠纷。
终身续保的百万医疗险或成为可能
百元保费、百万保额,近几年很热门的“百万医疗险”看上去保障非常全面,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但这类产品有个致命的弱点:不保证续保,消费者随时可能失去保障。《通知》破除了长期医疗险费率调整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公司开发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且可以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从制度上解决患病人群和老年人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消费者在年轻、健康状况好的时候购买长期医疗险,到年纪大、健康状况变差时,保险公司不能因健康原因或停售而终止合同,也不能因为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实行差别化费率政策(比如增加保费)。并且,在保险合同期内,如果消费者觉得费率上浮后不划算,可以主动终止合同。
记者从惠州市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的松绑实际是对2019年11月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细化落地,政策引导性很强。而本地市场上,在售的大多是短期的医疗险,以一年期为主。“新规对于消费者是利好。消费者购买长期健康险产品后,至少前3年不会因费率调整多交保费。若保险公司在合规范围内上浮费率后,消费者觉得产品不划算,可以选择终止合同。”业内看好长期医疗险人士说。
“我看到这个政策了,要是3年之后,费率调整幅度太大怎么办呢?”市民李女士疑虑道,她还表示担心产品停售。“之前热门的百万医疗也是如此,不能保证续保,就有停售风险。”
业内看好长期医疗险人士表示,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即便产品上市满3年,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调整费率,而且当上一年度产品赔付率低于85%,且低于行业费率可调的平均赔付率10%及以上,保险公司便不能上浮当年度产品费率。
引入轻度疾病定义甲状腺癌未被剔除
与现行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中保协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在病种数量上,征求意见稿在原有25种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现在有些重疾险声称可以赔付上百种重大疾病,实际上是将目录中的重疾进行了细分,比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分类,恶性肿瘤可以分为上千种。此外,《征求意见稿》根据国际最新规范详细界定了原位癌;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对恶性肿瘤分级,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第三版肿瘤形态学标准。这些改变,将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不过,《征求意见稿》将轻症的赔付上限规定为同类重症的20%,这比现行的赔付比例低得多。目前不少重疾险约定,轻症的赔付标准可达同类重症的30%-50%。
甲状腺癌仍然保留
《征求意见稿》最受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是甲状腺癌。此前市场曾普遍认为甲状腺癌将从新版重疾险目录中剔除,但《征求意见稿》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从临床来看,绝大多数甲状腺癌治疗简单,预后良好,且一般几万元就能完成治疗,并非典型意义上的重疾。但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甲状腺癌是最高发的癌症类型之一。由于甲状腺癌患者确诊后往往能获得高额理赔,在业内甲状腺癌有“因病致富癌”之称。消费者则明赚实亏,因为出险后再投保,容易被拒保。
对此,这次新征求意见稿根据甲状腺癌疾病的严重程度,对甲状腺癌进行了分级,并按照分级的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按照新定义修订内容,“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重度疾病”赔付范围内,而属于“轻度疾病”下的“轻度恶性肿瘤”,在“轻度疾病”赔付范围内。
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是互补关系
据了解,两项健康险改革其实是有关联的,特别是重疾险新目录限定轻症的赔付标准之后,消费者单靠重疾险,可能只够支付医疗费用,并不足以支持收入损失类,因此必须以医疗险进行补充。比如侵袭性葡萄胎,旧版重疾险目录将其列为重症,新版改为轻症,赔付标准大大降低,但这个病治疗费用并不低。
很多人不明白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的区别,其实掌握一个原则就够了:重疾险是补偿型,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的金额理赔,比如保额10万元,就赔10万元,而不管实际产生了多少医药费;百万医疗险则属于报销型,即在限额内报销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赔付金额是不固定的,比如买了某款百万医疗险,保额600万元,起付金额1万元,被保险人实际产生了5万元医药费(扣除医保之后),那么保险公司就赔付4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因此,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是互补的关系。
至于新版重疾险目录,比较主流的观点是,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将更灵活,保障更全面,预计重疾产品将根据正式版文件进行大面积的升级和换代。
那么,消费者是不是要等采用新版目录的重疾险上市再投保呢?业内人士表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疾病不等人”,早投保才能早获得保障。此外,根据去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消费者购买健康险之后,老的重疾险也可以按新的条款理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为原则。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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