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3强清84、85、86、87号

惠州日报 2020-04-29 08:08

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裁定受理了惠州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惠州市粤海工贸发展公司(惠州市粤海工贸发展公司电器商行、惠州市粤海工贸发展公司鹅岭电器商行)、惠州市中粮粮油贸易中心、惠州市粤海鹏达公司、惠州市金燕工贸发展公司(惠州市金燕工贸发展公司建材门市部)等4件强制清算案,并同时依法指定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4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东平段180号香榭公馆24-25楼;联系人:阳安中;联系电话:13928326006)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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