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告
学府路(荔兴路-河背街)、上刘路(北环路-荔兴路)、24米规划路(永兴路-河背街)、规划路(永兴路-尧岗路)等四条规划道路为我区公共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规定,现依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启动对被学府路(荔兴路-河背街)、上刘路(北环路-荔兴路)、24米规划路(永兴路-河背街)、规划路(永兴路-尧岗路)等四条规划道路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程序。请以下用地单位或相关权利人(详见附表)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用地资料到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7楼区征地储备中心709室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林生,联系电话:3389890),协商有关土地收回事宜。逾期将依法按程序处理,特此通告。
附件:学府路(荔兴路-河背街)、上刘路(北环路-荔兴路)、24米规划路(永兴路-河背街)、规划路(永兴路-尧岗路)等四条规划道路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一览表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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