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城乡低保提至824元/人·月本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金,前3月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惠州日报 2020-04-25 10:27

惠州日报讯 (记者游璇钰)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已公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4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城镇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低于616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低于460元/人·月。从今年4月起,以上保障金将按新标准发放。

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2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执行原有标准。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并公布。

根据公布内容,惠州市今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7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35元/人·月。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为182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820元/人·月。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上述标准不低于广东省2020年规定的三类地区标准,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有关标准,相应救助制度的保障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已定标准执行。在市标准基础上提高相关标准的县(区),应将相关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

据悉,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区)要确保从今年4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4月份在册保障对象在2020年1至3月保障金未达新标准的,其未达标月份的保障金差额应在4月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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