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通告惠城自然资(征)字[2020]81号

惠州日报 2020-04-24 10:14

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依法对小金口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取得土地权益的宗地)实施收回。

该项目用地范围有1宗取得土地权益的宗地(见附件),现需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土地权益,补偿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由于当时未能联系取得该宗土地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土地权益补偿的通告》(惠城自然资(盘)字〔2019〕37号),并于当日在《惠州日报》刊登。后经我局查档调查,发现该宗地于当年已实施过合法的征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条例,判断该宗地为国有土地,故决定撤销于2019年7月24日在《惠州日报》刊登发布的通告《关于土地权益补偿的通告》(惠城自然资(盘)字〔2019〕37号)。

特此通告。

附件:项目涉及1宗单位已征土地一览表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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