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三位一体”工作制度 “阻污”“打伞”“断财”同向发力

惠州日报 2020-04-05 08:04

如何更高效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博罗县委办、博罗县政府办日前联合印发《博罗县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三位一体”工作制度(试行)》,正式实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制度,让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阻污”“打伞”“断财”同向发力,掀起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的强大攻势,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建立联席会议机构促制度有效运行

据了解,博罗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该县开启了沙河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坚决打赢沙河污染防治攻坚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去年底实现沙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III类目标。

记者了解到,尽管该县在污染防治攻坚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不断总结,该县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日前,博罗县建立“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该县在“三位一体”制度实施过程中,建立联席会议机构,以促进严格履行法定职能,依法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沟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机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县纪委监委为牵头单位。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同作战

“以往,在查处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中,各相关部门的互动与联系不够。”博罗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执行“三位一体”工作制度能将各部门更好地联动起来,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中形成合力,强化环境污染案件查办的行政、司法、执纪效率。

“三位一体”工作制度实行后,各单位将密切配合,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互相交流信息、通报线索、共享资源,共同研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查办案件中突出存在的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问题。对涉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各单位开展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中,可启动联合执法,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监管执法。

县纪委监委作为牵头单位,还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的作用,让行政、司法、纪检等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对涉嫌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中,深挖保护伞,打击“为官不为”、推诿扯皮等违法乱纪行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三位一体”工作制度,让各职能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协同作战机制,从而实现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办理,也让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损害赔偿金和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缴入专户

“三位一体”工作制度出台后,怎样确保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将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三位一体”工作制度的执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各单位及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共同参与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执法情况纳入县里相关奖惩规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进行年度表彰奖励,有效调动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对组织领导不力、查处案件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该县为制度的执行落实提供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将一体化机制中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核实、鉴定评估、损害修复等必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户和实行专款专账管理,同时将生态损害赔偿金和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缴入专户,由行政执法机关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使用。

惠州日报记者李燕文 朱丽婷 贺小山 通讯员罗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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